Tuesday, May 06, 2008

長期契約

          
  老師在台上講著長期契約的缺點,大致上是在說,就像那些死公務員,一旦考上得到了長期飯票,工作態度就會越來越懶散之類的。老師又拿了男女間的互動做比較:當男生在追女生時,男生會跟在女生後面手上提滿了女生的東西;當成為男女朋友後,兩個人會手牽手平行走在一塊,直到牽進教堂;走出教堂後不用太久,畫面就會變成女生走在男生後面手上提滿東西,還牽著小孩,而男生手交叉在前自顧自的在前面走著。
         
  聽到這我突然覺得,這真是個拒絕結婚的好理由,原來學行政學這麼好用!不過我又想想,如果別人拿這個理由說服我我想反駁,會怎麼反駁呢?
         
  長期契約用在行政學上,這樣關係所建立的基礎僅僅是在錢上面,最後當然會淪落到這樣的下場。可是婚姻不一樣,婚姻建立的基礎可是在濃濃的愛意上,怎麼可以一併而論呢!
         
  是啊,建立的基礎確實差很多,確實不該一併而論,但既弔軌又令人擔心的也就在這:建立的基礎相差這麼多,卻會出現相同的結果......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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